1.中国近年来取得的成就有哪些?

2.中外合作开陆上石油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

3.土地管理

4.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5.国内各大炼厂的详细介绍

6.我国经济活动中要缴纳的直接税种有那些?

7.旧中国曾经蒙受的耻辱和今日祖国的强大

2022年原油_原油价格2023年10月十五日

是埃及

古埃及(Ancient Egypt),一般指公元前32世纪左右至公元前343年波斯灭亡埃及这段时间内尼罗河下游地区的埃及文明。古埃及是典型的水力帝国。

地理

埃及大部分都是黄沙滚滚的沙漠,只有尼罗河冲刷而过的地方是孕育埃及的绿带,1/30的面积聚集了90%以上的埃及人口。埃及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受宗教影响极大,举世闻名的金字塔就是古埃及人对永恒观念的一种崇拜产物,目前埃及共有八十余座金字塔,其中最大的一座就是古夫王金字塔。除了金字塔以外,人面狮身像也是埃及的代表物,而这两项建筑的精巧奥秘,即使在21世纪科学昌明的今日,仍难以解开。

历史

古埃及历史年表

第一王朝:公元前3200~2850年。从美尼斯到卡,共有八位法老。

第二王朝:公元前2850~2686年。从霍特普司克摩伊(Hotepseknemoui)到卡斯克摩 ,共有六位法老

古王国或孟斐斯帝国 (公元前2686~2181年)

第三王朝:公元前2686~2613年。从纳特里克特—吉塞(Neteriknet-Djeser)到胡尼(Houni),共有五位国王。焦瑟统治时代是权力和胜利的开始,此时出现了以沙卡拉的阶梯金字塔建筑群为代表的恢宏壮观的石头建筑。该建筑群的设计师、作家兼学者的伊姆荷泰普成为史书上首批出现的伟人之一。这一时代是强而有力的中央集权君主制得以发展的时期,君主坐於孟斐斯,分派各省总督统治全国。

第四王朝:公元前2613~2494年。从斯内夫卢(Snefrou)到斯克普斯卡夫(Skepseskaf),共有六或七位法老。从金字塔的雄伟程度来判断,斯奈夫鲁、胡夫和哈尔夫的统治时期为这个时代的顶峰。在达夏尔,梅顿和基萨修筑的金字塔显示出王朝的治国有方、经济繁荣。

第五王朝:公元前2494~2345年。从乌斯卡夫(Ouser)到乌纳斯(Ounas),共有九位法老。最著名的是萨胡蕾(Sahoure)和吉德卡雷—伊塞西(Djedkare-Isesi)。

在第五王朝,「太阳崇拜意识」迅速发展,在沙卡拉的乌尼斯金字塔墙上刻著著名的金字塔铭文。

第六王朝:公元前2345~2181年。从泰蒂(Teti)一世到女王尼托克里斯(Nitocris),共七位国王包括佩比一世和活了上百岁的佩比(Pepi)二世。

虽然第六王朝文治武攻显赫一时,曾组织过远至非洲南端的军商远征,但一些省督不断膨胀的全历史中央集权的孟斐斯备受威胁,而引发了内乱。

第一过渡时期 (公元前2181~1991年)

第七王朝:只统治了七十天。

第八王朝:公元前2181~2130年。共有八到二十七位法老,但名字无文献可查。

第九王朝到第十王朝:北方 公元前2130~2040年。共有六位法老,有三位名叫凯蒂。

第十一王朝:南方 公元前2130~2040年。共有三位法老。

蒙图荷泰普二世在公元前2050年统一全国,从此第十一王朝的底比斯君主统治了整个埃及。这虽然使他们的故乡底比斯城地位越来越重要,但仍然不足以取代孟斐斯。底比斯的统治者适时尚须来回旅行,并在十二王朝时在通往法尤姆的入口处修建了行宫,和诸如伊蒂—塔维的小城。王朝在不放弃底比斯的同时向北转移权力中心,显示出强而有力的中央集权逐渐恢复。

中王国或底比斯第一帝国(公元前1991~1786年)

第十一王朝末期:公元前2060~2000年。三位蒙图霍特普法老,第一位在公元前约2040年统一埃及。

第十二王朝:公元前2000~1786年。七位法老名阿门埃玛特(Amenhemat)或塞索斯特里斯,最后一位统治者是女王塞贝克内菲卢雷(Sebekneferoure)。

如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稳定总是和是互相交替。各省分权势力和其他历史上至今仍然不明的势力,毁灭了从第十二王朝传续下来的底比斯,埃及分裂成许多的诸侯国。

第二过渡时期(公元前1786~1567年)

第十三到第十四王朝:公元前1786~1674年。约有四十位法老,其中有几位名叫塞贝霍特普。一些法老同时在法老的北部、中部、南部统治。从公元前1730年开始,这些国王只不过是西克索法老的封臣。

第十五到第十六王朝:公元前1674~1567年。第十六王朝被称为「小西索克」王朝,只存於三角洲东部。「大西索克」王朝有五位法老,包括一位基安(Khyan)和两位阿拉比(Apopi)。

第十七王朝:公元前1674~1567年。十位法老统治底比斯及周围地区。他们是西索克的封臣。最后三位法老塔阿(Taa)一世、二世和卡莫西斯(Kamosis),开始和北方的西索克人斗争。

新王国或底比斯第二王国(公元前1567~1085年)

第十八王朝: 公元前1567~1320年。从阿赫莫西斯(Ahmosis)到霍朗赫布,共有十四位君主,其中有四位图特摩斯,四位阿门诺菲斯。王后阿谢普苏、阿肯纳吞(Akhenaton)和图坦卡蒙,都属於本王朝。

第十九王朝:公元前1320~1200年。九位拉美西斯王族法老,包括拉美西斯一世、二世和塞蒂一世、二世。 第二十王朝:公元前1200~1085年。十位君主,除了第一位名叫赛特纳克特(Sethnakht)之外,其余都叫拉美西斯。

第三过渡时期(公元前1085~715年)

第二十一王朝:公元前1085~945年。在塔尼斯统治的有斯门代斯(Smendes),普苏赛奈斯一世和二世。在底比斯统治的有埃里霍斯(Herihor)和皮纳杰姆。

埃及阿拉伯共和国(阿拉伯语: ?),简称埃及 (阿拉伯语:?,拉丁字母转写为:Misr 或 Masr),是东北非洲人口最多的国家,面积为1,020,000平方公里,人口7471.8万;埃及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地理上该国地跨二洲即亚洲和非洲,西奈半岛位於西南亚(西亚),而该国大部分国土位於北非地区。伊斯兰教为国教,信徒主要为逊尼派,另外还有基督教与其他宗教;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通用英语和法语。

地理

埃及面积有1,001,550平方公里,疆域横跨亚、非两洲,当中大部分位於非洲东北部,另外苏伊士运河以东的西奈半岛位於亚洲西南部。埃及有著独特的地缘位置:在陆路上,它连接亚、非两洲;在海路上,透过苏伊士运河及红海亦连接了地中海及印度洋。所以有历史纪录以来,埃及都是兵家必争之地。现时埃及的西面与利比亚为邻,南与苏丹交界,东临红海并与巴勒斯坦、以色列接壤,北临地中海。

埃及全境有95%为沙漠。最高峰沙伊卜巴纳特山海拔2187米。尼罗河是世界第一长河,从南到北流贯全境,境内长1350公里,两岸形成宽约3-16公里的狭长河谷,并在首都开罗以北形成2.4万平方公里的三角洲。这两岸的河谷及三角洲地带,虽然只占埃及全国总面积的4%,但却是埃及99%的人口聚居所在。苏伊士运河是连接亚、非、欧三洲的交通要道。主要湖泊有大苦湖和提姆萨赫湖,以及阿斯旺高坝形成的非洲最大的人工湖——纳赛尔水库(5000平方公里)。全境乾燥少雨。尼罗河三角洲和北部沿海地区属地中海型气侯,1月平均气温12℃,7月26℃;年平均降水量50-200毫米。其余大部分地区属热带沙漠气侯,炎热乾燥,沙漠地区气温可达40℃,年平均降水量不足30毫米。每年4-5月间常有「五旬风」,夹带沙石,使农作物受害。

行政区划

埃及全国划分为27个省,分别由5个城市省,上埃及8省,下埃及9省和沙漠地区5个边疆省组成。

上埃及8省:

明亚(? ),

贝尼苏韦夫( ),

法尤姆(? ),

艾斯尤特( ),

阿斯旺( ),

索哈杰( ),

基纳( )。

下埃及9省:

代盖赫利耶(? ),

布海拉( ),

西部( ),

伊斯梅利亚( ),

米努夫(? ),

盖勒尤卜( ),

东部( ),

杜姆亚特( ),

谢赫村( ?)

边疆沙漠省5个:

红海( ),

新河谷(? ),

马特鲁( ),

南西奈(? ?),

北西奈(? ?)。

五个城市省为:

开罗( ),

亚历山卓(? ),

塞德港( ),

苏伊士(? ),

卢克索(? )。

位於埃及首都开罗附近吉萨的金字塔[编辑]

政治

永久宪法於11年9月11日经公民投票通过。宪法规定埃及是「以劳动人民力量联盟为基础的民主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经济上有「国家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和私人所有制」三种形式;总统是国家元首兼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由人民议会提名,公民投票选出,任期6年,任命副总统、总理及内阁部长,以及解散人民议会,在特殊时期可取紧急措施;在人民议会(立法机关)闭会期间,还可通过颁布法令进行统治。1980年5月22日经公民投票修,规定政治制度「建立在多党制基础上」;「总统可多次连选连任」,并增加了「建立协商会议」的条文。人民议会是最高立法机关。议员由普选产生,任期5年。议会的主要职能是:提名总统候选人;主持制定和修;决定国家总政策;批准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家预算、决算,并对工作进行监督。协商会议是萨达特总统於19年提出建立并写入宪法的。1980年11月1日,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委员共210名,其中三分之二由各阶层、机构和派别选举产生,其中一半应是工人和农民;三分之一由总统任命。根据宪法规定,协商会议是与人民议会并立存在但无立法权和监督权的谘询机构。每届任期六年,三年改选一半委员,可连选连任,亦可再次任命。协商会议设、副。

人口

人口:截止到2004年1月,埃及人口数约为7055万人(含190万海外工作人员),人口增长率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达到1.%。 人种:东方哈姆族(埃及人、贝杜因人、柏柏尔人)占99%,希腊人、努比亚人、亚美尼亚人、义大利人和法国人后裔占1%。

经济

(一) 概况

自1952年革命以来,埃经济先后经历了纳赛尔的「社会主义」国有化时期、萨达特的「开放经济」时期和穆巴拉克的政策调整、以西方债权国所提条件为框架的经济改革时期。

纳赛尔时期,埃实行土地改革,对工业、商业、银行、保险业、运输业以及进出口贸易实行国有化,并依靠苏联搞「社会主义」和「经济」,工农业有一定发展。但由於政策过左和长期处於战争状态,埃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到60年代后期,增长率降至1.5%。

萨达特执政后,实行开放政策,大量吸收外资,在强调国营企业为支柱的同时发展私营企业。同时,开放封闭八年之久的苏伊士运河,大力开石油,鼓励侨汇,发展旅游业。但私人资金集中於商业和其它容易获利的行业,致使埃国民经济结构比例严重失调,财政入不敷出,靠借债度日,外债由10年的40亿美元猛增至1980年的300亿美元。

穆巴拉克上台后,奉行「和平、稳定、发展」的内、外政策,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内外环境。穆将经济工作置於重要地位,并逐步调整经济政策。首先强调生产性开放,努力改变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局面。注重引导外援和外资流向生产性项目,限制进口,努力实现商品「埃及化」,同时鼓励出口,树立为出口而生产的意识,鼓励出口导向型产业的发展;第二,强调宏观调控,制定长远国家经济发展。穆执政以来,针对埃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制定了四个五年,提出了各个时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和主要发展目标,使经济在国家指导下按发展,针对埃人口增长较快,生存空间狭小的问题,又制定了21世纪经济发展长远规划,南河谷(又称托西卡和东奥维纳特工程)、北西奈(和平渠)、东塞得港、西北苏伊士湾等国家重点工程相继开工,至2017年将埃土地利用面积由5%扩大至25%,力图实现可持续发展。第三,实行慎重、循序渐进的经济改革。努力实现财政、金融平衡,降低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增加外汇储备,保持经济稳定,通过私有化进程扩大结构改革,提高私营企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放开贸易并进行金融改革。同时顶住外来压力,坚持根据埃国情循序渐进,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照顾低收入者的利益,使经改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第四,加强外汇管理,努力增加外汇收入。1991年10月统一了美元同埃镑的兑换率(1美元=3.40埃镑左右),在受到亚洲金融危机冲击时果断干预市场,维持汇率稳定。第五,大搞经济外交,多方争取外援,就债务减免与重组同西方债权国进行多次谈判,在海湾战争及中东和平进程中与美等西方国家积极配合,赢得大量外援和巨额债务减免。

1991年以来,埃成功实施了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签订的经济改革,经济增长率逐年提高,预算赤字连续3年不到GDP的1%,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不断下降,汇率基本稳定,外汇储备增至相当於15个月的进口用汇,外债债务率和偿债率均在国际公认范围内,外国对埃投资明显增加,私营经济比重大幅提高,经济实力显著增强。1998年埃国内生产总值达2784亿埃镑(815亿美元),经济增长率5.7%,人均GDP增至4800埃镑(1410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

由於近年来基本建设投资过大、消费品进口增加过快等原因,从1999年开始,埃及的经济增长速度显著放缓,并开始进入衰退。在金融方面表现为:银行银根紧缺、呆坏帐增加、外汇储备下降、汇率不断动荡下滑。股市也连续下跌,总市值比19年的高位时缩水过半。2001年下半年,由於外汇储备日益紧张,埃及被迫将埃镑的汇率进行了多次下调,结束了埃镑近十年的稳定状态。2002年初,埃及中央银行的汇率为1美元=4.51埃镑(中心汇率)。埃及00/01财年GDP值为3433亿埃镑,按此汇率折算为761亿美元。人均约1150美元,比1998年减少很多。

虽然埃及取紧缩银根、压缩基建战线、积极争取外援、鼓励出口、限制进口、为出口商提供银行信贷和担保抵押等一系列措施,但至今仍未摆脱困境。

(二) 农业

埃及是个传统的农业国。虽然可耕地只占全国总面积的3%,但劳动生产率比较高,农产品产值占GDP的18%,吸纳了全国1/3的就业人口,农产品出口占全部商品出口的20%。

由於农业所具有的比较优势,随著现代技术的广泛推广和使用,农作物结构的优化,高产基因工程农作物的开发,信贷服务的提供,新加工技术的引进和营销服务的强化,埃及的农业产量和收入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

从1981年到1999年,埃及开垦的土地从180万费丹增长到800万费丹,农作物面积从330万费丹增长到1450万费丹。

埃及的灌溉水来自尼罗河,气候条件适宜,全国各地可全年耕种。由於处在亚、非交界处,埃及的地理位置具有明显的区域合作优势,已成为该地区主要的农产品出口国。

在过去的几年里,尤其是随著私营经济在食品加工行业的发展,埃及一直积极推动和鼓励私营经济对农业的投入。农业的投入和农产品的价格完全市场化,私营经济拥有农产品进出口权。另外,国有土地的份额和国有农业服务的比重也显著减少,主要农作物的生产率和产量都大大提高,农业出口增长到20.4亿埃镑。

棉花是埃及最重要的出口农作物。埃及的长绒棉被广泛用作高级的纺织品原料,其超长绒棉几十年来也一直被世界所选用。棉花市场於1994/1995年度完全放开,棉花现货和期货市场也重新启动。埃及的主要冬季作物是小麦、大豆、大麦和洋葱。主要夏季作物是棉花、水稻、稷和甘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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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业

埃及是非洲工业较已开发国家之一,拥有初具规模的工业体系,但其工业基础薄弱,行业发展也不平衡,机电产品自给率较低,机械制造业主要以装配为主。2001年工业生产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8.4%。

纺织和食品加工业是埃及的传统工业部门,占工业总产值的一半以上。石油、电力、建材、钢铁、水泥、矿冶金、汽车制造、制药、化工等行业也具备一定实力。近年来,成衣及皮革制品、水泥、化肥、制药、陶瓷和家具生产等发展较快。

埃及工业企业过去一直以国营为主体,其375家国营企业的产值约占工业产值的60-70%。但国营企业中一些单位长期亏损,债务严重,濒於破产的有66家,已成为埃国民经济的一大包袱。从九十年代初开始,埃及开始积极推行以私有化为主要目的的经济改革,在改进国营企业管理,努力减免国企债务,给企业更多自主权的同时逐步实行国营企业私有化。目前埃及通过拍卖使185家国营公司和企业实现了私有化,并继续分批对其它国营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根据埃及工业部的最新数据,目前私营企业数量已占到埃工业企业总数的80%,发挥著越来越大的作用。

由於设备老化,生产工艺落后和员工素质亟待提高,埃及工业生产成本加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造成产品竞争力较低。埃及工业面临的另一重大课题是工业企业的现代化改造。埃及已经从欧盟和日本分别争取到了2.5亿欧元和一亿美元的专门,从2002年开始全面进行提升生产企业现代化水平的改造,重点是更新设备、生产线和生产工艺,以及劳动力素质培训。

(四) 交通运输

穆巴拉克总统执政后,埃大力发展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建设,三个五年共投资636亿埃镑,占同期总投资的17.7%,海、陆、空运输能力增长较快。埃及决定在下一个5年(2002-2007)在交通运输方面投资250亿埃磅,其中道路投资57亿埃磅,铁路投资64亿埃磅,海运38亿埃磅,空运59亿埃磅,地铁32亿埃磅。埃及近年在交通运输方面取得的成就主要有:2001年落成的苏伊士运河上的悬索公路桥和铁路桥,开罗市内的爱资哈尔地下通道,卢克索机场及地铁2号线。

1、公路

1981年,埃共有公路15298公里,1998年有41300公里,2001年增至48000公里。

2、铁路和地铁

埃从1851年开始修建铁路,1852年便建立了全国第一条铁路-开罗-亚历山大铁路线,是英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拥有铁路的国家。以开罗为始发站的全国铁路网,连接著亚历山大、塞得港、苏伊士、卢克索和阿斯旺等主要城市。

1981-1998年,埃对铁路投资总额达130亿埃镑,现铁路总价值180亿埃镑。埃铁路全长近10000公里,目前每日乘客超过百万。

1987年10月开始运营的开罗地铁,现有两条线路。

第一条地铁全长43公里,把从火车站至赫勒旺和来蒙桥至麦尔吉的两条交通干线连接起来。地铁在城市中心的地下部分长4.7公里,由宰奈白站,经解放广场的萨达特站和纳赛尔站,到拉姆西斯广场的穆巴拉克站。平均每小时运送乘客6万人次,最多时每天运送乘客数百万人次。

第二条地铁自北部的夏伯拉、海依曼,经市中心折西,到西部的开罗大学和吉萨地区,全长11公里。自1996年开始规划兴建的第三条地铁西自人口稠密的伊巴泊,直抵东部老城艾资哈尔大学和萨拉丁城堡地区,长29公里,日本、法国准备向埃及提供项目融资。建成后,开罗将形成地下东西南北交通网。

埃及地铁用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自动化售票和验票系统,并在列车的最前端设有女性专用车厢,确保女性乘车安全。地铁票价便宜,尤其对学生优惠。地铁已是开罗市民外出最受欢迎的安全、舒适、廉价的交通工具。

3、海运与港口

沟通地中海和红海的苏伊士运河长190.25公里,宽280-345米,水深22.5米左右。运河於1869年11月17日正式通航后,使西欧到印度洋之间的航程比绕道非洲好望角缩短8000-10000公里,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运河之一。

埃主要港口有位於地中海的亚历山大港、塞得港、杜姆亚特港和位於红海的苏伊士港、塞法杰港。正在建设的主要港口有东塞得港和苏赫纳泉港。埃及港口吞吐能力1981年为2600万吨,1998年增至5200万吨,(其中亚历山大是最大港口,年吞吐能力2200万吨)发展目标为2017年达10160万吨。19年埃及货柜吞吐能力为156万标箱,到2017年达490万标箱。

4、航空

1981年,埃有机场13个,其中国际机场6个,目前机场数增至22个,其中国际机场10个。2000年运送旅客2140万人次,2001年由於受到「9.11」影响,运送乘客只有1740万人次。

埃及航空公司是中东北非地区最大的航空公司之一,共有飞机41架,货机3架,开通了83条国际航线和41条国内航线。另外还有4家私营航空公司。

(五) 石油

石油在埃及的国民经济中扮演著极其重要的角色,是最重要的外汇来源之一,其国民生产总值的10%和出口收入的40%来都自於石油及其制品,据埃及石油部的最新统计显示,埃及2002-2003财年(2002年7月—2003年6月)原油以及石化制品出口创汇31亿美元,同比增加了30%。到目前为止,埃及虽然还不是国际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但其仍然是重要的石油生产和出口国。

一、埃及区域石油的地质特徵

埃及的石油产区按地理位置可分为四块,即苏伊士湾产区、西奈半岛产区、西部沙漠和东部沙漠产区。其中以苏伊士产区的原油产量最大,占埃及石油总产量的78%;西奈半岛占5%;沙漠地区共占17%。按地质构造可划分为:地中海断裂区、西部沙漠隆起和半地嵌区、北西奈褶皱区、苏伊士红海地嵌区和南部地台区5个构造单元。主要产油盆地有3个:

1、北埃及盆地

由几个次盆构成:

(1)北次盆:面积5万平方公里,1966年获得石油发现,目前共钻177口探井,已发现54个油田。

(2)喀塔拉隆起:位於北埃及盆地中部,面积9250平方公里。目前发现3个小油田。

(3)阿布古拉迪格次盆:面积1.6万平方公里,共钻井141口,发现2个油田。

2、苏伊士盆地

是埃及最主要的含油气盆地,位於苏伊士湾西部的红海山和东部的西奈山之间,面积2.3万平方公里,已发现油田46个。

3、尼罗河三角洲盆地

位於尼罗河三角洲,面积6万平方公里,为一含气和凝析油盆地。

二、埃及的石油工业发展情况

1、埃及石油的开发情况

20世纪90年代以来,埃及进入了石油勘探开发的活跃期,平均每年钻井52口,平均成功率40%左右。目前在苏伊士盆地已有54个油田投入开发,西部沙漠有50个油田投入开发。

截止到2003年底,埃及已探明石油储量为36亿桶,约 5亿吨;待发现储量31.18亿桶,整个石油开发潜力为67.18亿桶,约10亿吨。在日产量方面,据统计,1996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为每天92.2万桶,2003年埃及石油日产量为75.2万桶,其中含原油62万桶,按照现在这个开发水平,埃及目前的石油潜力可供开发近30年。

同时,据最新数据显示,2003财年埃及本国平均每天消费石油55.8万桶,平均每天净出口石油19.4万桶。(以上数字来源:埃及石油部)

2、埃及石油运输业发展情况

埃及主要的输油管道为苏伊士—地中海管道,简称Sumed管道(苏伊士到亚历山大),长320公里,为国际输油管道,年输油量8000万吨。国内输油管线主要有两条:

其一、苏伊士到开罗,长350公里,年输油量800万吨;

其二、西部沙漠到亚历山大,年输油量700万吨。 LPG管线:从苏伊士盆地南部到苏伊士,长412公里。

3、埃及的炼油产业发展情况

埃及石油工业的另一个组成部分是炼油产业,其炼油能力居非洲大陆首位。埃及炼油业主要集中在几个地区,包括:开罗地区、苏伊士地区、亚历山大地区、西奈地区和上埃及地区。目前共有9座石油提炼工厂,2003年日

中国近年来取得的成就有哪些?

两民企首获原油进口经营牌照

——同时还有十五家民营企业获取成品油进口牌照

经过一年的漫长等待后,商务部于日前公布了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第三批企业名单,16家企业上榜,湖北天发同时获得原油和成品油进口经营牌照,成为最

大的赢家。

去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商务部发布公告表示,在一个月内接受符合条件的原油、成品油进口单位对经营牌照的申请。一个月内,商务部共收到16家企业申请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资格和31家企业申请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资格。

根据原外经贸部《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的公告》(2002年1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对上述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了审核。符合19号公告规定的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条件的企业有7家,符合19号公告规定的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条件的企业有15家。

■两民企拿下原油进口经营牌照

商务部公布的第三批名单中,湖北天发与黑龙江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获得原油进口经营牌照。获准经营成品油的非国营企业名录中,湖北天发、远大集团、大连实德集团等民营企业赫然在列。

湖北天发投资控股董事长龚家龙向记者表示,该公司早有海外找油规划,一直苦于无法突破政策瓶颈,此番拿到牌照后,公司已基本确定了境外油源方位,但目前还不便透露具体细节。

同获原油进口牌照的黑龙江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目前该公司正在广泛收集境外油源信息,一旦条件成熟即会开始原油进口业务。

商务部有关人士曾表示,对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权的审批,并不刻意划定时间段,“只要符合条件就批准”,此番第三批名单的发放似乎有些“来势凶猛”。

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今年年底,我国成品油零售市场将对外资开放,这意味着外资公司可以在国内不受地点限制地设立加油站。BP、壳牌、埃克森美孚等国际石油巨头早在三四年前就用合作、合资等多种方式,将自己的标志布局在长三角、珠三角及西南地区。

中国对成品油批发市场放开大限在2006年底,届时外资公司可在国内营建油库、码头和销售网络。此前有权经营原油进口的国营企业仅有中石油、中石化、中化集团和珠海振戎四家公司,今年6月,中海油获第五张原油进口牌照。

2002年4月,原国家经贸委新批了10家原油进口贸易机构,其中有5家是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下属企业。毫无疑问,两大石油集团依然牢固地把持着非国营贸易配额的命脉。配额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市场准入机会,掌握了原油进口配额实际上等于控制了原油进口的能力,这也是中海油苦心寻求原油进口牌照的真正缘由所在。

不难看出,第三批原油、成品油进口经营非国营企业名单的出炉,加速了民营企业海外找油的速度。

■民企要找实力强的合作伙伴

国家信息中心发展研究部主任徐宏源认为,从国家能源战略上考虑,民营企业获得原油进口牌照对缓解国内能源紧缺有一定帮助。此举表明,国家正取积极举措鼓励突破民营限制,力求取多种方式缓解国内持续强劲的能源需求状态。

“即使拿到了原油进口经营牌照,也不意味着民营企业就能出去找油。”徐宏源告诉记者,除了要符合商务部有关对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外汇的规定,民营企业走出去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合作对方。“民营企业最好能找实力较强的境外合作者,合作伙伴的社会局势是否稳定也决定了民营企业能否‘满载而归’”。

徐宏源同时强调,民营企业能拿到成品油进口经营牌照有助于打破垄断,逐步实现市场有序竞争的格局,由于销售渠道的建立非“一日之寒”,短期内民营企业不太可能进行油品销售自然连接状态。

原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备案企业第三批企业名单

原油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成品油(燃料油)

北京中宝纳投资管理公司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裕丰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威海华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埃力生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天发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宁夏兰星石油销售公司

新疆亚鑫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远大集团公司

中海供贸有限公司

中国国旅贸易有限公司

中外合作开陆上石油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北京30万群众齐集天安门广场,举行隆重的开国大典。在天安门城楼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今天成立了!”向世界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2、第一颗爆炸的成功。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经过一大批科技人员、干部和职工的共同努力,中国自行制造的第一颗于1964年10月16日在新疆罗布泊爆炸成功。

3、我国首次载人航天飞行。2003年10月15日,中国第一艘载人飞船“神舟五号”成功发射。中国首位航天员杨利伟成为浩瀚太空的第一位中国访客。“神舟五号”21小时23分钟的太空行程,标志着中国已成为世界上继俄罗斯和美国之后第三个能够独立开展载人航天活动的国家。

4、铁路进藏。青藏铁路,简称青藏线,是一条连接青海省西宁市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的国铁Ⅰ级铁路,是中国新世纪四大工程之一,是通往西藏腹地的第一条铁路,也是世界上海拔最高、线路最长的高原铁路。

5、许海峰射落了中国奥运史上的第一枚金牌。许海峰在年洛杉矶奥运会上夺得男子60发慢射冠军,成为本届奥运会首金得主,同时也是中国首位奥运冠军,实现了中国奥运会历史上金牌“零”的突破。

土地管理

第一条 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 ,鼓励开发我国陆上石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合作开陆上石油的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第三条 矿区使用费按照每个油、气田日历年度原油或者天然气总产量分另计征。矿区使用费费率如下:

(一)原油

年度原油总产量不超过五万吨的部分,免征矿区使用费;

年度原油总产量超过五万吨至十万吨的部分,费率为1%;

年度原油总产量超过十万砘至十五万吨的部分,费率为2%;

年度原油总产量超过十五万吨至二十万吨的部分,费率为3%;

年度原油总产量超过二十万吨至三十万吨的部分,费率为4%;

年度原油总产量超过三十万吨至五十万吨的部分,费率为6%;

年度原油总产量超过五十万吨至七十五万吨的部分,费率为8%;

年度原油总产量超过七十五万吨至一百万吨的部分,费率为10%;

年度原油总产量超过一百万吨的部分,费率为12.5%。

(二)天然气

年度天然气总产量不超过一亿标立方米的部分,免征矿区使用费;

年度天然气总产量超过一亿标立方米至二亿标立方米的部分,费率为1%;

年度天然气总产量超过二亿标立方米至三亿标立方米的部分,费率为2%;

年度天然气总产量超过三亿标立方米至四亿标立方米的部分,费率为3%;

年度天然气总产量超过四亿标立方米至六亿标立方米的部分,费率为4%;

年度天然气总产量超过六亿标立方米至十亿标立方米的部分,费率为6%;

年度天然气总产量超过十亿标立方米至十五亿标立方米的部分,费率为8%;

年度天然气总产量超过十五亿标立方米至二十亿标立方米的部分,费率为10%;

年度天然气总产量超过二十亿标立方米的部分,费率为12.5%。第四条 原油和天然所的矿区使用费,均用实物缴纳。第五条 原油和天然气的矿区使用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中外合作开的油、气田的矿区使用费,由油、气田的作业者代扣,交由中国石油开发公司负责代缴。第六条 矿区使用费按年计算,分次或者分期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预缴期限和汇算清檄期限,由税务机关确定。第七条 油、气田的作业者应当在每一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油、气田的产量,以及税务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八条 矿区使用费的代扣义务人和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纳矿区使用费。逾期缴纳的,税务机关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矿区使用费的1‰的的滞纳金。第九条 油、气田的作业者违反第七条的规定,不按期向税务机关报送油、气田的实际产量和税务机关所需其他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可酌情处以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隐匿产量的,除追缴应缴纳的矿区使用费外,可酌情处以应补缴矿区的使用费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十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原油:指在自然状态下的固态和液态烃,也包括从天然气中提取的除甲烷(CH4)以外的任何液态烃。

(二)天然气:指在自然状态下的非伴生天然气及伴生天然气。

非伴生天然气:指从气藏中出的所有气态烃包括湿气、干气,以及从湿气中提取液态烃后的剩余气体。

伴生天然气:指从油藏中与原油同时出的所有气态烃,包括从中提取液态烃后的剩余气体。

(三)年度原油总产量:指合同区内每一个油、气田在每一日历年度内生产的原油量,扣除石油作业用油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总量。

(四)年度天然气总产量:指合同区每一个油、气田在每一日历年度内生产的天然气量,扣除石油作业用气和损耗量之后的天然气总量。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一、土地利用现状

自治区国土总面积16648.万公顷(24.亿亩)。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2005 年末各类土地面积为:农用地6306.07 万公顷(9.46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7.88%;建设用地122.07万公顷(1831.0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73%;未利用地10220.83万公顷(15.33亿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1.39%。

与2000年相比,农用地面积增加11.28万公顷(169.22万亩),建设用地增加10.20万公顷(152.万亩),土地利用率较2000年提高了0.13个百分点。自治区2005年与2000年土地利用现状对比情况见表2-1。自治区2005年底土地利用现状构成见图2-1。

图2-1 2005年低自治区土地利用现状构成图

表2-1 2005年与2000年自治区土地利用现状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公顷

二、耕地增减变动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共计增加耕地18.17 万公顷(272.49 万亩)。增加来源为:土地整理 4045.91 公顷(6.07 万亩),开发10.81万公顷(162.08 万亩),复垦2040.37 公顷(3.06 万亩);农业结构调整6.75 万公顷(101.28 万亩)。自治区“十五”期间各年耕地增加情况见图2-2。

“十五”期间,全区共计减少耕地28.23 万公顷(423.40 万亩)。减少的原因:建设占用1.19 万公顷(17.80 万亩),生态退耕14.45 万公顷(216.73 万亩),农业结构调整 12.16 万公顷(182.47万亩),自然灾害损毁及其他4287.91 公顷(6.43 万亩)。自治区“十五”期间各年耕地减少情况见图2-3。耕地减少构成见图2-4。

图2-2“十五”期间自治区各年耕地增加情况对比图

“十五”期间,全区耕地净减少10.06万公顷(150.万亩)。不考虑农业调整和生态退耕等占用耕地,全区耕地应增加15.95万公顷(248.23 万亩)。自治区“十五”期间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见表2-2、图2-5。

三、基本农田保护

“十五”期间,我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及规章,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力度逐年加大。

图2-3“十五”期间自治区各年耕地减少情况图

图2-4“十五”期间自治区耕地减少构成图

落实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积极促进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制定了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管理办法》、《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

表2-2“十五”期间自治区耕地面积变化情况表

图2-5“十五”期间自治区耕地变动情况图

认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基本情况为:全区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342.58 万公顷(5138.7 万亩),实际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352.78万公顷(5291.7万亩)。共划定基本农田12.37 万块,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3.45 万个,有922 个乡镇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截至2005年底,全区基本农田实际保护面积353.26万公顷(5298.90 万亩),保护率达到了86.94%。2005 年底自治区基本农田面积分布概况见图2-6。

图2-6 2005年底自治区基本农田面积分布图

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十五”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区利用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开发整理土地增加耕地11.41万公顷(171.21万亩),为全区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生产能力,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特别是为全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作出了积极贡献。其中,争取国家土地开发整理投资项目和自治区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共79个,项目资金总预算3.21 亿元,建设规模2.61 万公顷(39.09万亩),新增耕地9498公顷(14.25万亩)。其中,于2005年启动了伊犁河谷南岸干渠灌区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先导工程。

(一)国家和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及管理情况

(1)“十五”期间,争取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2个(含2000年2个项目),建设规模1.63万公顷(24.52万亩),规划新增耕地6629公顷(9.94万亩),下达项目资金预算2.06亿元(见附表4)。

(2)2003年,启动使用自治区收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截至2005 年底,自治区批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7 个,建设规模12.2 公顷(14.57 万亩),规划新增耕地2869.1 公顷(4.30 万亩),下达项目资金预算1.15 亿元(见附表4)。

(3)为严格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组织有自治区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及新疆大学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分期对施工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二)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先导工程实施情况

为落实国家《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根据国土部《关于开展 〈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5〕 104号文),组织编制了《伊犁河谷区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申报了伊犁河谷南岸干渠灌区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的先导工程,建设总规模2.51 万公顷(37.61 万亩),项目预算5.08亿元。2005年,启动了先导工程的前期工作。

五、建设用地审批

“十五”期间,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为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了用地预审和报批服务,保障了新农村建设用地,推进了城镇化进程,促进了自治区优势转换战略的实施和新型工业化的发展。其中,奎—赛高等级公路、“西气东输(新疆段)”、西部原油成品油管道、精伊霍铁路、克拉玛依、库尔勒及那拉提机场建设,吉林台一级电站、恰甫其海水利枢纽、“500水库”等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报经院批准。全区共批准建设用地6.19万公顷(92.87万亩),其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1.85 万公顷(27.71 万亩),农用地中耕地 9633.46 公顷(14.45万亩),农用地转用量和占用耕地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十五”期间自治区农用地转用执行情况见表2-3。

表2-3“十五”期间自治区农用地转用执行情况

在批准用地中:

(1)院批准用地3.29万公顷(49.40万亩),其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1.07 万公顷(16.01 万亩),转用的农用地中耕地5467.27公顷(8.20万亩);

(2)自治区人民批准用地2.90万公顷(43.47万亩),其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7807.92 公顷(11.71 万亩),转用的农用地中耕地4199.16公顷(6.25万亩)。自治区“十五”期间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见表2-4。

表2-4“十五”期间自治区建设用地审批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在建设用地审批中,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强度以及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控制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与此同时,为减少建设用地对耕地占用的压力,对建设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提高了建设用地的集约化水平和有效供给能力。

六、土地征收工作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健全征地程序的有关政策,规范征地范围和征地程序;认真落实“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听证制度,让农民有更多的知情权,防范征地中损害农民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同时结合自治区实际,着手制定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补偿标准;并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着手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使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得到有效保障。

“十五”期间,自治区人民批准征收集体土地3555.83 公顷(5.33万亩),征收总费用7.91 亿元,安置失地农民1.14 万人。其中2005年批准征地450.31公顷(6754.7亩),其中农用地312.91公顷。农用地中耕地224.65 公顷(3369.8 亩),征收总费用2.49亿元,安置失地农民3408人(见附表6)。

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

“十五”期间,自治区累计收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79 亿元。其中,上缴中央金库 9379.65 万元,自治区金库8564.85万元。见表2-5。

表2-5“十五”期间自治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八、土地市场

(一)加快推进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

遵照《自治区人民关于加强自治区土地市场建设的通知》(新政发 〔2002〕 21号文),自治区国土厅与自治区监察厅共同协商确定乌鲁木齐市、昌吉市、伊宁市、库尔勒市等4个市作为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重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截至2005 年底,全区有42 个市、县(市)、2 个口岸建立了土地交易大厅,见表2-6。有59个市、县(市)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机构见表2-7。

表2-6 自治区已建立土地交易大厅的市、县(口岸)名单

(二)加强土地资产管理 促进国有企业改革

增强服务意识,支持自治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发展。“十五”期间先后完成了自治区电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国家大型企业重组改制的土地资产评估处置工作;完成了新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第一汽车厂等自治区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土地资产处置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

表2-7 自治区已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地州(市)、县(市、口岸)名单

“十五”期间,自治区区属改制企业处置土地资产共计49 家,涉及土地517宗,面积9470.2公顷(14.21万亩),涉及土地资产71.42 亿元,见表2-8。对盘活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支持国有企业增资减负和妥善安置下岗职工,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三)规范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2003年8月13日,成立了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2005年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5〕 123号),明确了土地估价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表2-8“十五”期间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情况表

截至2005年底,全区共有土地评估机构52个。其中,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业的 12 个,自治区范围内从业的 12 个,地(州、市)、县(市)范围内从业的28个。全区注册土地评估师255 名。见表2-9。

表2-9“十五”期间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及人员情况表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

为规范土地有偿使用管理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治区实际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自治区人民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院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的通知》(新政发〔2001〕 43号),国土厅制定了《关于全疆部分城市协议租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租金标准的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2〕237号)和《关于做好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的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5〕 248 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效地推进了自治区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效地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十五”期间,全区共出让土地2.72 万宗,出让总面积1.36万公顷(20.42万亩),出让价款达87.02 亿元。为贯彻《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11号),推进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先后出台了《自治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新国土资发〔2002〕 104号)、《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监督管理办法》(新国土资发 〔2005〕 165 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管理土地市场行为,极大地加大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力度,其中,2003~2005 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共出让土地2738宗,出让面积1621.公顷(2.43万亩),出让价款30.99亿元,分别占同期出让总面积和总价款的 18.01%和 44%。见表2-10。

“十五”期间,随着自治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对土地的需求强烈,土地出让面积逐年加大。其中,北疆地区土地出让面积6683.3公顷(10.02 万亩),占全疆的 49.1%;土地出让价款62.12亿元,占全疆的71.39%;“十五”期间,自治区土地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招、拍、挂”土地出让价款占土地出让总价款的比例由2003 年的40.2%提高到2005 年50%,提高了9.8 个百分点。其中,北疆地区土地“招、拍、挂”出让面积794.7 公顷,占此期间全疆土地出让面积的49%,土地“招、拍、挂”出让价款 19.95 亿元,占此期间全疆土地出让价款的64.4%(见附表7)。“十五”期间,土地出让单位价格情况,见图2-7、图2-8。

表2-10“十五”期间自治区国有土地出让情况表

2003~2005 年国有土地出让中,工矿仓储用地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56.3%,商业服务用地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24%,出让住宅用地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18.4%。

2003~2005 年国有土地出让价款中,工矿仓储用地占出让土地总价款的28.8%,商业服务用地占出让土地总价款的41.7%,住宅用地占出让土地总价款的28.5%。2003~2005 年国有土地出让按用地类型分见表2-11,2003~2005年国有土地出让单价按用地类型分见图2-9。

图2-7“十五”期间自治区土地出让单位价格对比图

图2-8“十五”期间各地州市土地出让单位价格对比图

表2-11 2003~2005年自治区国有土地出让按用地类型分一览表

图2-9 2003~2005年自治区国有土地出让单价按用地类型分对比图

九、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

2003 年 2 月起,按照院的统一部署,自治区制订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新政办 〔2003〕 21号)和《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督查方案》(新国土资发 〔2003〕 76 号),对自治区的治理整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并于2003 年5 月,分别在库尔勒市和奎屯市召开南、北疆片区会议,派出17 个督查组,分赴全疆14 个地(州、市)的60 多个县(市),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并于2003 年8 月下旬,配合院5 部委联合督查组对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等7 个地州市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督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1)执行《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有效遏制了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

(2)对自治区原有33 个开发区(园区)进行清理,撤销14个开发区(园区),核减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面积共计9671.42 公顷(14.51 万亩),开发区(园区)用地管理逐步规范。

(3)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11号)实施前遗留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登记,并向社会公布了结果,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一步规范。

(4)全区历年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费8194.8 万元,已于2004年底,全部补偿到位。

(5)2005年5月,国土部以国土资函 〔2005〕 304 号文件,函告自治区人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通过院组织的验收。”国土部分5 批公告了我区通过审核的19个保留开发区。见表2-12。

表2-12 国土部审核的自治区各类开发区一览表

十、土地执法监察

“十五”期间,各级国土执法监察部门,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大宣传教育和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强化执法手段,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促使我区土地执法秩序进一步得到好转,立案查办、涉及土地和占用耕地的案件呈下降趋势,特别是通过两年开展的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各种制约措施逐步完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农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使土地违法案件逐年减少。

“十五”期间,全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3859 件,涉及土地面积4275.9公顷(6.4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39 公顷(5085 亩)。拆除违法构筑物204.23 万平方米,收回土地900.44 公顷(1.35万亩),罚没款550.27万元。给予责任人党纪处分13 人,行政处分10人,刑事案件移交3 人,行政处罚2 人。对7 起典型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并公开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十五”期间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见附表8。2005年自治区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与2001年对比,见图2-10。

按照《自治区国土执法监察制度、规定的通知》(新国土资发 〔2001〕 85号)中动态巡查的要求,2003~2005 年,全区在动态巡查中发现土地违法2948 件,涉及土地面积41.73 公顷(6.3万亩),其中耕地146.4公顷(2196亩),制止违法行为1892件,涉及土地面积2096.95 公顷(3.14 万亩),其中,耕地58.19公顷(872.8亩),罚没款1993.93万元。

十一、土地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截至2005年底,全区14个地州(市)和49个县(市)设有处理土地纠纷机构,共有工作人员126名,基本形成了从自治区到地(州、市)、县(市)纠纷调查处理机构网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人口的日益增长和土地供需矛盾的加剧,我区因开发引起的土地权属纠纷、征地纠纷和各类土地权属争议,呈现出增多的态势。各级土地纠纷调解处理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本着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则,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图2-10 2005年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与2001年对比图

(一)土地纠纷调处情况

“十五”期间,全区各级土地纠纷调处部门共调解、处理各类土地纠纷5585件,涉及土地面积达25.96 万公顷(389.5 万亩),其中,按调处方式分:调解3880 件,涉及土地面积7.02 万公顷(105.2万亩);处理1705件,涉及土地面积18.95 万公顷(284.2万亩)。调解处理的纠纷中,国有土地使用权争议2855件,占纠纷总数的 51.1%;集体土地使用权争议 2096 件,占纠纷总数的37.5%;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279 件,占纠纷总数的5%;国有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355件,占纠纷总数的6.1%。按土地纠纷类型划分:土地纠纷4610件,草场纠纷4件,林地纠纷27件,矿产纠纷23件,水域纠纷15件,其他纠纷413件。见表2-13及图2-11。

表2-13 自治区“十五”期间土地纠纷调解处理情况表 单位:件

图2-11“十五”期间自治区调处的土地纠纷构成图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国有土地的确权工作

“十五”期间,加大了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国有土地的确权划界工作的力度,根据《自治区关于对兵团单位的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新证发 〔1995〕 84 号)和《自治区对兵团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新政发 〔1996〕 111 号),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生产、协商解决”和“统一领导县(团)为单位,先易后难、整体推进”的原则,为全面开展确权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0年4月,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确权做了全面的安排和部署。自治区和兵团领导与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领导签订了确权工作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规定了完成工作的时限,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的确权工作。截至2005 年年底,全区已完成156 个农牧团场的土地确权工作,占需确权农牧团场总数的89.6%。

十二、土地管理基础工作

(一)规范地籍管理工作

“十五”期间,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办法》等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促进了地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1)土地使用权发证。“十五”期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16.99万本,为发证总数的36.7%;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发证42.1万本,为发证总数的46.1%;集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发证4478 万本,为发证总数的55.9%;城镇住房用地发证39.3万本,发证率为 36.3%;国有农场土地调查确权登记率达83%。

(2)截至2005年底,完成了全区各县(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

(二)土地调查

(1)完成了耕地后备调查、坡耕地调查、沙化危害耕地调查等国土调查任务。

(2)截至2005 年底,克拉玛依市和25 个县(市)完成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见表2-14。

表2-14 自治区已完成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市、县名单

(3)截至 2005 年底,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51 个县(市)、霍尔果斯口岸、准东石油基地完成了城镇地籍调查工作。见表2-15。

(4)城镇闲置和空闲建设用地调查

按照国土部要求,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闲置和空闲存量建设用地进行了专项调查。截至2004 年底,全区闲置和空闲存量建设用地1074宗,面积4722.2 公顷(7.08 万亩),见附表8。为进一步分析全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潜力、制定鼓励盘活存量土地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及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可靠的基础数据。

(5)开展了乌鲁木齐市以及昌吉市、伊宁市、库尔勒市、喀什市4个重要城市土地利用遥感监测,为建立国土快速反应机制提供了科学依据;有40个县(市)利用卫星数据开展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开展了克拉玛依市土地利用数据库拓展应用试点工作。

表2-15 完成城镇地籍调查工作的市、县名单

(三)地价管理和农用地定级估价

截至2005年底,全区各县(市)都已完成了城镇基准地价的评估工作;有20个市、县(市)分别完成了城镇基准地价的更新和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这些基础性工作的开展,为加强土地市场价格的调控和管理,保护交易者和国家等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制定地价管理政策与制度提供了技术保障和理论依据。

(1)完成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市、县(市)有: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昌吉市、米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呼图壁县、库尔勒市、焉耆县、轮台县、奎屯市、尼勒克县、吐鲁番市、鄯善县、阿克苏市、库车县、新和县、阿瓦提县、喀什市。

(2)完成农用地定级估价工作的市、县(市)有:克拉玛依市、阜康市、乌苏市、哈密市、焉耆县、和硕县、和静县、喀什市、库尔勒市、鄯善县、米泉市、新源县、沙湾县、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博湖县、玛纳斯县、阿克苏市。

国内各大炼厂的详细介绍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我国经济活动中要缴纳的直接税种有那些?

⑴地处四川东部的南充炼油化工总厂是1999年从四川石油管理局南充炼油厂分离重组而成的,隶属于国际上市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拥有常减压蒸馏、重油催化裂化、酮苯脱蜡(油)、异丙醇脱沥青等13套炼油装置以及配套设施,目前原油加工能力为60万吨/年。

⑵拟在广西再建大型炼厂

记者另悉,中石化在华南区域扩张成品油产能的并不限于广州石化一家,事实上旗下第二大的茂名炼油厂同样在实施扩建工程,茂名炼油厂的产量拟从年产1350万吨增长至年产1750万吨。业内人士透露,中石化还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了在广西兴建年产800万吨的炼油厂。

中石化还从长远考虑,正在建设一条1691公里的输油管,将广东炼油厂的剩余产量送到西南地区,以便应对西南区可能的市场缺口。目前,输油管正在铺设中,明年完工。

⑶广州石化为中石化下属炼厂,是华南地区重要炼厂之一,目前年原油加工能力为770万吨,全部加工进口原油。目前炼厂加工的原油品种多为中东原油,炼厂生产的汽柴油全部供应广东市场。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准了广州石化炼油1000万吨改扩建项目可研报告。该项目在改造广州石化现有5套装置的基础上再新建5套装置,总投资超过30亿元,使广州石化的炼油年加工能力达到1000万吨。为了与炼油装置扩建工程配套,广州石化旗下的广州乙烯新一轮80万吨/年规模的扩产改造工程即将启动。

目前炼厂正在进行千万吨级改扩建,预计下半年竣工。届时,广州石化将继浙江镇海、广东茂名、南京金陵等地之后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1000万吨大炼厂。

⑷茂名石化

茂名石化隶属中石化,位于广东省茂名市,其原油年加工能力为1350万吨,为华南地区第一大炼厂,主要加工进口中东高硫原油,成功首炼科威特原油,加工原油种类达到85种,居国内首位。其成品油主要销往中国西南和华南地区,茂名石化2005年原油的实际加工量排名全国第二。1#催化装置(100万吨/年),2号常减压装置(设计能力为25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设计能力为25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HDPE)/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切换装置的生产能力将从现在的17.5万吨/年增加到27万吨/年。23.1万吨/年苯、甲苯和混合二甲苯(BTX)、10万吨/年苯乙烯单体(SM)、10万吨/年乙二醇(MEG)、10万吨/年高密度聚乙烯、16万吨/年聚丙烯(PP)、5万吨/年丁苯橡胶(SBR)和5万吨/年甲基叔丁基醚(MTBE)。

⑸东兴炼厂隶属中石化,地处广东湛江,前身是一家合资企业,2002年3月被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收购,成为其直属管理的炼油企业。原有原油加工能力为200万吨/年,于2005年初扩建后一次性原油加工能力达到500万吨/年,几乎全部加工进口原油。

中山天乙目前拥有一套120万吨/年减压蒸馏装置和一套50万吨/吨焦化装置。该厂一套50万吨/年的催化裂化装置和一套8万吨/年的气体分离装置已经基本完工,正在进行管道吹扫,预计5月初有望开车投产。业内人士指出,中山天乙即将完工的催化裂化装置在广东小炼厂中尚属首例。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国际直馏油原料价格上涨、燃料油消费税新政等冲击接踵而至,广东部分小炼厂为增加出率和收益,不约而同地进行深加工装置投资,如佛山华鸿、东莞华阳等已建成的焦化装置,佛山瑞丰拟建加氢精制等等。

⑹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炼化)是由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和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公司各出资50%合资建设的石化企业,福建炼化目前的原油加工能力为400万吨/年,以加工进口中东原油为主。150万吨/年的催化裂化装置是福建炼化唯一的一套催化裂化装置。福建炼化隶属中石化,是我国东南地区重要炼厂,目前正进行炼油乙烯一体化改扩建项目工程,建成以后综合加工能力将达到1200万吨/年。该一体化项目由福建炼化公司、中石化、埃克森美孚和沙特阿美公司合资建设,总投资268.21亿元。项目兴建完成后,福建炼厂将把其炼油能力由目前的400万吨/年扩至1200万吨/年,并新建年产80万吨乙烯工程,建成东南沿海最大的石化基地之一。

⑺镇海炼化

镇海炼化隶属中石化,位于浙江宁波镇海区,目前其原油年综合加工能力达到2000万吨左右,原油综合加工能力1850万吨/年,含硫原油加工能力达到1200万吨/年,为华东乃至全国最大的炼化一体化炼厂,以加工进口原油为主。镇海炼化重油催化裂化装置年设计能力为180万吨/年。炼厂一号常减压蒸馏装置年设计能力为500万吨/年。镇海炼化的9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18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和15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

⑻高桥石化

高桥石化隶属中石化,位于上海浦东,目前其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1130万吨,为国内少数千万吨炼厂之一,主要加工进口中轻质油,国内油主要加工大庆油和海洋油。高桥石化是目前中石化下属炼厂中批量生产清洁柴油和98#汽油的少数几家炼厂之一。高桥石化3号常减压装置设计生产能力为800万吨/年。1号催化装置的加工能力为90万吨/年。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该炼厂2004年的液化气产量为41万吨,名列全国第七,在华东仅次于镇海炼化和扬子石化。高桥石化拥有处理能力30万吨/年的润滑油加氢装置,于2004年11月底建成投产。

⑼上海石化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化)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位于上海市西南部的金山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炼化一体型企业,也是目前中国最大的集油、化、塑、纤为一体的综合性石油化工企业之一,目前年原油加工能力为1680万吨,全部加工进口原油。该厂作为我国目前最大的乙烯生产商,乙烯年加工能力为95万吨。上海石化是化工型炼厂,而且其合资的上海赛科乙烯项目已于今年6月29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行。其沥青装置生产能力为50万吨/年。2号常减压装置设计能力为560万吨/年。280万吨/年的1号常减压装置。

⑽金陵石化隶属中石化,位于江苏省南京,目前的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1300万吨(现综合配套加工能力为800万吨/年,其中含硫原油的加工能力为400万吨/年)。进口原油占原油加工量的2/3,是国家指定的加工含硫原油的基地之一。3#常减压装置能力为800万吨/年,1#加氢裂化装置能力为100万吨/年。

⑾扬子石化隶属中石化,年原油综合加工能力为800万吨,为华东地区重要的炼化一体型企业。

⑿江苏泰州炼厂新建的150万吨/年CDU因技术原因将推迟至9月份投产。该炼厂在泰州县高港区投资建设年加工能力为300万吨的燃料油生产项目,一期工程一套150万吨/年的原油蒸馏装置(CDU)原今年8月份建成投产。新建的位于高港区的一套150万吨/粘的重油加工装置将于11月25日投入生产。

新装置由中石化和中海油合资建设,主要以海洋原油为原料,投产以后该厂每个月的燃料油产量将有望增加大约7万吨。泰州炼厂隶属中石化,泰州石化全称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属于江苏陵光集团。现有原油加工能力350万吨/年,主产重交沥青、燃料油和甲乙酮等,与中国海洋石油合作,成立中海沥青(泰州)有限公司,加工中海油产自渤海湾的海洋重质原油,如秦皇岛32-6、蓬莱19-3等,因海洋重质原油为低硫原油,因此利用其生产的燃料油质量较好,产出的燃料油含硫小于1.00%,密度在0.-0.98之间,为低硫环保型燃料。

⒀位于江苏淮安的清江石化隶属于中石化集团,其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10万吨/年,二次加工能力60万吨/年。

⒁荆门石化隶属中石化,地处湖北中部的荆门市,原油一次加工能力500万吨/年,加工进口原油和国产原油,为长江沿线主要炼厂之一。国内炼厂液化气产量排名第十五位。12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是在原先6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基础上扩建而成,2005年10月中旬投产。

延迟焦化装置是以重油为生产原料,进一步深加工,出产汽油、煤油和柴油,同时副产石油焦,延迟焦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轻油的收率。

⒂九江石化隶属中石化,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是华中地区重要炼厂,为中石化长江沿江主要炼厂之一,也是江西省境内唯一的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拥有500万吨/年原油加工能力和年产10万吨聚丙烯、30万吨合成氨和52万吨尿素的生产能力,主要加工国内的胜利油和部分海洋油。国内主要炼厂液化气产量排名第二十六位。

⒃长岭炼厂隶属中石化,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为中石化华中地区主要炼厂之一。目前,其原油年加工能力为500万吨,主要加工胜利油田原油和进口原油,同时具备聚丙烯生产能力7万吨/年。

⒄目前,巴陵石化公司在建的国内首套年产万吨级SEBS(氢化SBS)新装置即将全线开车。这套装置,是同时被列为国家“863”和总部“十条龙”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建设这项工程,是巴陵石化公司调整产业结构,做精做强锂系聚合物、环氧有机氯等核心业务,构筑核心竞争力的举措之一。

由于历史原因,过去巴陵石化公司可谓典型的“小而全”,共有各类装置54套,能生产10大类48个产品,平均每套装置年生产能力仅5000吨。装置规模小、技术含量低、生产“大路货”、竞争力差、亏损严重。

通过缩短战线,凸显主业,形成了以一个基础(化工原料型原油加工装置)、三大拳头(锂系聚合物、商品环己酮、环氧有机氯系列产品)为核心的产品格局。巴陵石化公司成为国内最大的锂系聚合物、最大的商品环己酮以及惟一成龙配套的环氧有机氯系列产品生产企业。

隔膜碱装置由于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安全隐患多,一度被列入停产“黑名单”。去年,他们筹资900万元对装置进行技术升级,全部用DCS系统控制,减轻了操作劳动强度,提高了装置安全系数,烧碱年产能可达4万吨。

年产过万吨的环氧树脂装置是在消化和吸收国内外生产技术的基础上优化和改进的“精品”。通过对关键部位进行重点优化和技术创新,实现了产能增加、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成本下降,赢利空间得到拓展,年增销售收入近2亿元,增效近1000万元。

该公司全套引进的年产2.4万吨环氧氯丙烷装置含氯丙烷和氯丙烯两个单元,其生产的氯丙烯占据国内同类产品市场的“半壁江山”。去年,通过对装置进行改造,巴陵牌氯丙烯总产能超过5.3万吨,产品质量能全面满足农药、有机化工、精细化工及医药等各行业的要求,装置改造直接增效逾千万元,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龙头”地位进一步巩固。

通过结构调整,巴陵石化公司的环氧树脂专用化、系列化、功能化生产技术和环氧氯丙烷清洁生产技术等开发也取得了重大进展。他们开发出的光固化涂料专用环氧树脂,可完全顶替同类进口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仅半年时间就新增利润115万元。同时,自主开发的高附加值的邻甲酚醛环氧树脂新产品质量达到进口同类产品水平,完全能顶替进口,市场前景看好,去年创效1000万元。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SBS装置,近年在结构调整中,成功实现了产量“五级跳”:1万吨、3万吨、5万吨、7万吨、12万吨。该公司每次对装置的动态结构调整,都有自主开发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作为技术支持,技术进步对效益的贡献率逐步增加。目前,他们已实现了5条生产线可同时生产不同牌号SBS的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不同用户在不同的时段里对不同牌号产品的需求,装置生产完全走上了市场化轨道。

巴陵石化把持续提高SBS质量的方向定位在与世界同类优质产品媲美上,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瓶颈”问题进行招标攻关,解决了产品“黄变”和熔融指数难以控制等国际性难题,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根据国内道路沥青特点研制开发出针对性强、用量少、成本低的多个牌号的SBS专用道路沥青改性料,在多个重点道路建设项目中得以成功应用,打破了国外产品垄断。

在呈多元化、辐射式发展的产品结构调整中,巴陵牌SBS用途也得到广泛拓展,至今已衍生出40多个牌号的混合粒料系列产品,产品应用覆盖了制鞋行业、道路沥青改性、塑料改性、防水卷材、黏合剂等多个领域。与此同时,巴陵石化公司还自主开发了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更高的SIS(苯乙烯—异戊二烯)新产品和更适宜聚合物改性的SEBS新产品工业化生产成套技术。

在持续创新这一巨大“引擎”的拉动下,巴陵石化已成为国内SBS生产线最多、能力最大、品种和牌号最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锂系聚合物生产企业,拥有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的锂系聚合物及其催化剂综合技术。去年,巴陵牌SBS总产量达14.4万吨以上,生产能力仅次于美国科腾聚合物厂(18万吨/年),位居世界第二。

⒅武汉石化隶属于中国石化集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为沿江5家炼厂之一,目前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年,拥有2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一套、150万吨/年常压和80万吨/年催化裂化联合装置一套、15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一套,30万吨/年的催化重整装置一套,新建的15万吨/年的芳烃抽提装置已经竣工,目前进入油联运测试阶段。在2005年下班年启动其800万吨/年一次产能扩建项目和与之相配套的7套二次深加工设备建设。

⒆安庆石化提炼油种以中原、胜利油为主,进口油种约占原油总加工量的3成左右。中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显示,2003年安庆石化实际加工原油330.96万吨。

⒇洛阳石化是河南省内最大的炼厂,是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直属的国有特大型石油、化工、化纤一体化的石化企业,是我国中部地区大型石油化工基地。企业始建于18年,年开工投产之后,边生产边建设,最终于1993年全面完成了我国自行设计的第一座单系列500万吨/年的炼油工程建设。2000年9月,总投资64亿元的洛阳化纤工程也全面建成投产。目前该炼厂现有原油一次加工能力为800万吨/年,以加工中原原油、塔里木原油、吐哈原油及进口原油为主,但之前因二次装置配套不足,实际综合加工能力仅约500万吨/年左右。洛阳石化新建的一套延迟焦化装置已于日前正式动工,该套装置的年加工能力为140万吨,预计在2007年第2季度将建成投产。

延迟焦化装置是以常压渣油为原料,深加工得到液化气、汽油、柴油等轻质产品的一种炼厂常用生产装置,可以大幅提高轻质油品的收率。

前不久,洛阳石化聚丙烯公司生产的“五层共挤双向拉伸聚丙烯平膜(BOPP平膜)”被认定为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荣获了河南省科技厅颁发的“科学技术成果证书”。

洛阳石化2万吨/年BOPP薄膜装置主生产线全套工艺设备从法国DMT公司引进。该生产线用“五层共挤”的先进生产工艺技术,可生产包装膜、烟膜、电容膜等多种高档薄膜产品,最高生产车速可达到450米/分钟,薄膜厚度范围为12微米~80微米。五层共挤双向拉伸聚丙烯平膜是以该公司生产的聚丙烯薄膜JF300为原料,紧密结合市场需要而研发生产的、具有高附加值的产品。

洛阳石化聚丙烯公司生产的BOPP平膜产品,现已销往全国9个省、市,用户反映良好。该产品的成功开发,填补了河南省薄膜市场同类产品空白,缩小了与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满足了国内市场需求,提高了装置国产化水平和产品档次,产品结构得以改善,企业竞争能力不断提升。

(21)济南炼厂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隶属于中石化,该厂始建于11年,现有一次原油加工能力500万吨/年;该炼厂主要加工胜利原油,而进口原油在其石油需求中的比例为20%左右。但其配套设施有所不足,二次加工能力只有350万吨/年。

(21)中国蓝星集团石化公司济南长城炼油厂(简称长城炼油厂)原属国家保留的82家地方炼油企业之一,始建于12年,曾隶属于济南军区以及济南市石油化学工业局。后在2002年底被中国化工集团公司(ChemChina)下属的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收购。现有主要生产装置有:年加工能力30万吨/年的常减压装置、15万吨/年的催化裂化装置、4万吨/年的沥青装置。油库方面,该厂有原油罐4万立方米,成品油罐3.4万立方米,以及500立方米的液化气罐。从2月底开始,启动为期一个月的性停产检修。据称,此次检修是为了配合装置的改建,期间该厂将对原有15万吨/年的催化装置改扩建,加工能力提升至17万吨/年。

旧中国曾经蒙受的耻辱和今日祖国的强大

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20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一、增值税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一般为6%,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等税法列举项目的征收率为4%.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至10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8个税目。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分别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相同。    三、营业税    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7个税目。营业税按照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或转让额、销售额依法定的税率计算缴纳。除了业实行20%(其中台球、保龄球适用5%)的税率外,其他税目的税率为3%或5%.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基本相同。    四、企业所得税    对中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即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应税项目)为对象征收。除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执行)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余各项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纳税期限是: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和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六、税    对各种应税自然征收。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7大类。税的税额标准因的种类、区位的不同,税额标准为每吨0.3元到60元或每1千立方米2元到15元不等。目前,税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下一步将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    七、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八、房产税    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此税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但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九、城市房地产税    现仅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其税率分为两类: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适用税率为18%.城市房地产税按季或按半年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十、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区别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按7%(在市区)、5%(在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三档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十一、耕地占用税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积征收。其税额标准在每平方米5元至50元之间。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十二、土地增值税    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它实行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十三、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税率为10%.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置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并一次缴清税款。    十四、车船税    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六大税目。各税目的年税额标准在每辆24元至660元,或自重(净吨位)每吨3元至120元之间。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十五、印花税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合同金额依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有1‰、0.5‰、0.3‰和0.05‰四档,比如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0.3‰贴花,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的0.5‰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1‰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0.05‰贴花等;权利、许可证等按件贴花5元。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股权转让书据按其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即证券交易印花税)。    十六、契税    以出让、转让、买卖、赠与、交换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房屋为征税对象征收,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出让、转让、买卖土地、房屋的税基为成交价格,赠与土地、房屋的税基由征收机关核定,交换土地、房屋的税基为交换价格的差额。税率为3%~5%。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十七、烟叶税    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和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征收,税率为20%。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以上是中国现有税种的大致介绍,除此之外,需要说明的是,尽管中国税法规定有20种税,但并不是每个纳税人都要缴纳所有的税种。纳税人只有发生了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收,如果没有发生这些应税行为,就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收。从实际情况来看,规模比较大、经营范围比较广的企业涉及的税种一般在10个左右,而大多数企业缴纳的税种在6~8个

耻辱

不平等条约一览表

南京条约 1842年8月 英国

主要内容

1.割香港岛给英国

2.赔款2100万银元

3.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4.中国海关收取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要与英方商定

影响

1.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端

2.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

转化为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众的矛盾

3.外国资本主义与中华民族的矛盾成为最主要的矛盾

4.中国人民从此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5.中国进入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 1844年 英国

主要内容

从中攫取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房屋拘留等特权

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 1844年 美国和法国

主要内容

取得更多的侵略权益

天津条约 1858年夏 俄美英法

主要内容

1.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2.增开沿海沿江是10处商口岸

3.外国军舰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通航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通商、传教

5.清赔偿英法两国经费各200万两白银,赔常英商损失200万两白银

北京条约 1860年 俄国

主要内容

1.清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2.增开天津为商埠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4.对英法两国的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天津条与北京条约的共同影响

清开始被列强控制,中外势力公开勾结,共同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北京条约 1860年 俄国

至19世纪80年代 ,侵占中国东北和西北150多万平方千米的领土

马关条约 1895年4月 日本

主要内容

1.割辽东半岛、台湾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白银

3.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日本轮船可以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岸

4.日本可以在华通商口岸投资设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影响

1.中国的领土和主权再一步遭受受严重损失

2.此后帝国主义争相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

3.迫使清不得不向列强进行政治大借款

4.新通商口案的开辟使外国侵略势力进一步深入中国内地

5.允许日本在华投资办厂,拓展了其对华资本输出的途径,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6.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

辛丑条约 1901年9月 英美俄日法德意奥

主要内容

1.清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9.8亿两

2.赔偿以中国的关税和盐税做抵押,中国的税收在更大程度上受到外国控制

3.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届内不许中国人居住,各地驻兵保护

4.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的战略要地

5.惩办义和团运动中曾与列强“作对”的官吏,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和参加反帝性质的各种组织

6.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位居六部之上

影响

这样的使馆界成为列强在中国都城的占领地

清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镇压人民的工具

列强可通过外交途径加强对清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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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列出了部分中国或大多数中国人认为是不平等的条约。

中俄蒙协约(民国4年(1915年)6月7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外蒙古,恰克图)

民四条约(二十一条)(民国4年(1915年)5月25日,中国与日本,签约地点:北京)

满洲里界约(1911年(宣统3年)12月20日,中国与俄国,签约地点:满洲里)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1906年(光绪32年)4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

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1905年(光绪31年)12月22日,签约地点:北京)

辛丑条约(1901年(光绪27年)9月7日,签约地点:北京)

广州湾租界条约(时间:1899年(光绪25年)11月16日;签约地点:广州湾;中国与法国)

订租威海卫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7月1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时间:1898年(光绪24年)6月9日;签约地点:北京;中国与英国)

中俄旅大租地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27日,签约地点:北京。1898年5月7日在俄国彼得堡签订了《续订旅大租地条约》)

中德胶澳租界条约(1898年(光绪24年)3月6日,北京;中国与德国)

中日通商行船条约(1896年(光绪22年)7月21日,签订于北京)

中俄密约(1896年(光绪22年)6月3日,莫斯科)

马关条约(1895年(光绪21年)4月17日,马关,与日本)

中英会议藏印条款(1890年(光绪16年)3月17日,印度加尔各答;补充修订:1893年12月5日,大吉岭)

中英烟台条约(1876年(光绪2年)烟台;中国与英国)

中日北京专条(1874年(同治13年)10月31日)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1864年(同治3年)10月7日,塔尔巴哈台)

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咸丰11年)9月2日,天津)

北京条约

中俄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1月14日,北京)

中法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5日,北京)

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咸丰10年)10月24日,北京)

天津条约

中法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7日,天津)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26日,天津)

中美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8日,天津)

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咸丰8年)6月13日,天津)

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咸丰8年)5月28日,瑷珲)

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咸丰4年)7月5日,上海)

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咸丰元年)8月6日,伊犁)

黄埔条约(1844年(道光24年)10月24日,与法国,黄埔)

望厦条约(1844年(道光24年)7月3日,与美国,望厦)

虎门条约(1843年(道光23年)10月8日,与英国,虎门)

南京条约(1842年(道光22年)8月29日,与英国,南京)

1917年,德国和奥匈帝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而被废除不平等条约。1917年苏联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事后未完全兑现,亦无退还条约中获得的领土)。1943年,美国和英国自愿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意大利和日本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中国的敌对国失去他们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国放弃其在中国的特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不承认以前签订的所有不平等条约。

中国日益的强盛表现在哪些方面?

为生命扣上“安全带”

安全生产是党和重点监管的领域之一,《安全生产法》出台、改革国家安全监管体制、违法违规行为被严惩等举措,受到广泛关注。但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等高危行业事故多发。按照安全生产中长期奋斗目标,到2007年,我国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将稳步好转,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将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孩子上得起学

2004年,我国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3年,超过世界平均水平1年。但教育从业人员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仅为7.2%,教育投依然严重不足。2006年,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将成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财政性教育支增长将高于财政支出的增长,教师工资、生均公用经费等逐步增长,办学条件差、运转困难、教育乱收费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到2010 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人口覆盖率将接近100%。

看病心里舒畅

过去的5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突破了靠单一发展的模式,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发展最快的时期。但医疗体制、机制还存在着诸多障碍,公立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严重,小病“大处方”、“滥检查”,看病难、看病贵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面将扩大到40%,群众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将得到进一步遏制;国家将落实必要的经费,支持乡卫生院和县医院的建设,为农民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为城市低收入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放心喝水吃肉

2005年,为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特别是水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国家关闭了15种浪费、污染环境的小企业,实行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2006 年,让百姓喝上洁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已成为各级的重要目标之一。国家已经明确,到“十一五”末期,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十五”末期降低20%左右,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共识。

支起“保护伞”

2005年前10个月,我国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880万人,“十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00万人的目标已提前实现。但我国已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今后几年里,每年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将达到1300万~1400万人。今后,企业不得集中将富余人员推向社会,国家也将建立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指标体系。“十一五”期间,将新增4500万个就业岗位。一些歧视性就业协议将被禁止。优化就业环境,成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居者有其屋

2005年,在院统一部署下,多部门联手出击调控房地产市场,市场秩序得到好转。但对普通百姓而言,商品房价格仍然“高高在上”。随着中央稳定住房价格政策的陆续实施,房地产市场将朝着遏制投资、控制投资、引导合理消费、稳定房价的预期目标方向发展,投机性购房行为将得到遏制,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将会得到更多关注,房价将在更大范围与百姓对接。

老有所养

统计显示,全国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19年增长119倍。但目前我国公共养老覆盖面只占总人口的15%,一部分退休人员生活窘迫,农村老人基本不享受社会保障。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逐步扩大。国家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越来越多的人将过上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生活。

共享发展的成果

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但目前占全国总人口20%的最贫困人口的收入或消费的份额只有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富裕人口其收入或消费的份额高达50%。2006年,将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制度和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入手,建立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让公共服务惠及农民;今后,新增财力将重点投向农村、农业和农民,而且增长幅度还会大大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举措,也将加快共同富裕的步伐。

农民工及时拿到工钱

在党和的高度重视下,各地陆续掀起清欠农民工工资行动。截至2005年9月,全国累计清偿2003年以前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1410亿元,占拖欠总额的75.82%。但漠视、侵害农民工利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务工环境仍待根本改观。2006年,让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钱,成为各级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国家有效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业主行为将会得到进一步规范,在建和新建项目拖欠工资的现象将得到遏制;农民进城务工的环境将更加宽松。

生活更有质量

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平均出游率达到84.8%,文化产品也大大丰富。但和老百姓日益高涨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文化服务网点还很不健全,一些景点高昂的票价依然让百姓“望景却步”。2006年,让普通百姓看得起风景,享受更有质量的生活,给留下了更多思考和努力的空间。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推进,百姓将享受到日益完善的文化服务;在农村,、文化馆、图书馆等设施的普及,将把农民的传统日常生活概念大大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