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潭市油价调整最新消息湘潭油价今日价格

2.中石化下次的油价是涨还是降,能不能提前知道?

中石化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新闻发布会_中石化汽油价格调整最新消息新闻

下周二也就是3月31日,我们又将迎来新一轮的油价调整窗口。3月17日的油价大幅下调让车主们喜出望外,因此也对即将到了的新调整窗口十分期待。那么接下来国内成品油的价格走势又会是怎样呢?

近期,连续下跌的国际油价有所回升,3月25日NYMEX?5月原油期货收涨0.48美元,涨幅2.00%,报24.49美元/桶。布伦特5月原油期货收涨0.24美元,涨幅0.88%,报27.39美元/桶。

国内方面,本轮油价调整窗口的第7个工作日(3月26日),原油价格的变化率为-29.57%,预计汽柴油价格下调1130元/吨。而3月17日汽柴油价格下调的幅度分别为1015元/吨和5元/吨,那是不是意味着3月31日的油价又会大幅下降呢?届时油价岂不是要4字头了?

有业内人士直言:你想得美!下一轮油价调整将搁浅,也就是不做调整。

明明国际原油价格和国内汽柴油价格都下降了这么多,为什么成品油价格又不做调整了呢?难道国内的油价又回到了“你升我也升,你降我不降”的状态了?其实不是。

原来,在2016年国家发改委就设立了成品油价格价格调整的相关机制,其中就将国内成品油价格和国际原油价格进行了挂钩。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桶时,也就触及了“地板价”,此时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不再调低。

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130美元/桶时,则触及了“天花板价”,此时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不提或少提;若国际原油价格在40-130美元/桶间运行时,国内汽柴油价格则按机制正常调整。

那么国家发改委为什么要设立这样的“天花板价”和“地板价”呢?

毋庸置疑,石油作为当今世界最为重要的能源之一,几乎是与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直接挂钩的,因此石油的管控权必须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

与此同时,我国的国情又相对比较特殊,我国既是石油的进口大国,同时也是石油的生产大国,更是消费大国,油价如果过高或是过低都将带来不利影响。

如果国际油价过低,那么短期内虽然能降低石油的进口和供应成本,但是长此以往的话会逐渐对进口石油产生依赖,从而削弱国内原油产能,导致国内原油自给能力萎缩,国内油田开企业将面临严重的生存问题,严重的话甚至会威胁到国家能源安全。

如果国际油价长期过高,那么毫无疑问会大幅增加用油行业以及普通老百姓的使用成本和负担,从而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同时,国内的炼油企业也将面临巨额的亏损。

简单来说,用我们最熟悉的中石油和中石化举例,中石油是更偏向于石油开的,而中石化是更偏向于炼油的(从名称就能看出来),为了能够保证油和炼油都能稳定发展(关系到国家能源发展和安全),国内油价水平也相对稳定(关系到民生和经济运行),所以设立了“地板价”和“天花板价”。

考虑到疫情目前正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开来,不少国家都已经取了限制出行等措施,因此国际原油需求十分低迷。而国际原油市场方面,俄罗斯和沙特关系相对缓和,原油市场的整体环境环境得到改善。但考虑到供需关系,原油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大,所以3月3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极有可能搁浅,维持当前价格。只要不涨价,相信对于车主们来说都算是一个好消息吧。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湘潭市油价调整最新消息湘潭油价今日价格

你好,22日零时调价后浙江省汽柴油价格为:0#柴油(国三)5.43元 /升,0#柴油(国四)5.74元 /升,93#汽油6.13元 /升,#汽油6.50元 /升。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中石化下次的油价是涨还是降,能不能提前知道?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22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_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__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每吨分别上调300元和29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__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__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1年10月22日24时起执行。__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__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取应对措施。_

更新时间:2021年10月9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_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__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每吨分别上调345元和330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__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__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1年10月9日24时起执行。__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__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取应对措施。__

湖南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品名型号品质比率零售最高价

零售最高价

对零售企业批发最高价

对民营批发企业供应最高价

89号汽油10091406.818840874092号汽油10696887.279388928895号汽油112102377.73993798370号车用柴油10081457.0378457745注:1、此表价格为全省统一价,从2021年10月9日24时起执行。2、普通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3、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更新时间:2021年9月18日

各市州发改委,省直管县发改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_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__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每吨分别上调90元和85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__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__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1年9月18日24时起执行。__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__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取应对措施。__

油价也不是随意定的,而是根据国际油价行情来确定的。

我国成品油调价机制最主要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发改委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1。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2。 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将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3。 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改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第二阶段:2013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号)》:1。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油、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2。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3。完善价格调控程序。

第三阶段: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主要内容:1。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2。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3。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4。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

总得来说,我国现行的成品油调价机制主要挂靠三个国际油种: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用这三地原油现货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布伦特:迪拜:米纳斯=4:3:3。成品油的定价以原油成本定价为基准,再加上关税、消费税、增值税、运费、炼油厂的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国家对成品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即国家发改委规定最高的零售限价,各企业可以在最高限价之下自行定价。同时国家设置了调控的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成品油的调价周期为十个工作日,即一般两周调整一次。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则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

虽然已经历次改革,但是现在成品油调价机制仍存在一定问题,比如成品油定价、调价并不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目前成品油调价依据为国际原油变化率。虽然多数时间两者保持较强同步性,但前者受供需的影响更大,后者对国际经济、政治、金融形势等更为敏感。若后期能够将我国的成本加成方法发展成为市场定价法,则能细致的反映市场情况。